河津市农村商业银行行长、信贷员与人民教师作恶多端
悲情农民发出绝望呐喊
各位领导您们好!我叫马群义,河津市僧楼镇北王堡村人,河津农商银行僧楼支行行长薛国红、信贷员陈克敏,与人民教师宫忍桃假夫妻武科恩相互勾结,恶意骗取我存款,诱骗我贷款的黑社会行为。敬请各位领导明察秋毫,为我做主!事实如下:
一、一起骗局解决了行长的违规放贷
2014年7月12日我在河津农村商业银行僧楼支行存款时,信贷员陈克敏知道我的来意后就把我带到他的办公室,对我说:“我是包干你村信贷员,经我负责有一朋友贷款到期,20万元先让我用上三到五天, 归银行后贷出在给你”。因为是银行工作人员就答应了,五天到了我给他要钱他说还没有办好再过几天,就这样一直推辞。我的噩梦从此开始。
2014年8月中旬,信贷员陈克敏到我妻开的联通营业厅,找我说“如果你急需要钱我先给你贷48000元,因为我的权限是50000元以下”,还说:“你不贷款你的20万我暂时还不了你”,他说他自己担保就行,款贷在你妻店名下,贷款到期后不要我管,他保证按期归还。然后他就把我妻贷款所需要的手续(包括存折)全部要走。 几天后信贷员陈克敏就通知我夫妻到河津农商银行僧楼支行办理贷款,并提前准备了俩个陌生的担保人自称是夫妻在等我办理贷款手续,(注:贷款给做单保的丈夫就是到我妻店打我的武科堂)办理完后他先让我们走等候通知,过了几天联系陈克敏他手机已关机,无法联系。 9月9日我到僧楼支行找到信贷员陈克敏,他说贷出的款担保人急用钱全部领走了,我查询才得知在2014年8月21日4.8万元贷款全部被陈克敏领走,我才意识到上当受骗,在此期间我和妻多次找陈克敏要我的贷款 ,但一直没有结果。
二、职业犯罪受银行领导的支持
2015年9月29日,银行通知我妻归名下贷款,我到僧楼支行,当时信贷员陈克敏与行长薛国红都在银行,我就把信贷员拉到行长薛国红面前并向行长反映了信贷员非法侵占我的存款20万元与我妻名下48000元贷款情况,行长薛国红并没有问及他的员工怎么回事,就让我写了贷款情况说明,陈克敏当面就立即表示这笔贷款他归还。行长薛国红就让信贷员写了还款保证书,归 款期限到2015年11月底。我以为有行长薛国红出面此事就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信贷员就能得到应有的惩处,因为我写的贷款情况说明与信贷员写给行长的保证书原件薛国红都保存在银行里(有复印件证据),在以后的时间里僧楼支行再没有向我妻要过贷款。
2016年8月1日,接到法院传票我才知道,做为行长的薛国红为了升任东城支行行长,不但没有处理非法侵占我存款与贷款的信贷员陈克敏,而且还把没有拿到贷款的我妻张孟珍起诉到法院。2016年11月15日法院开庭,当我看到原告薛国红与他的起诉书时我很震惊,竟然在贷款资料中把我妻身份证号与住址谎编成担保人的身份证号及住址。因担保人宫忍桃是行长薛国红的朋友不说实情,给法庭做了伪证,法院不让我代表我妻出庭做证,提交的实情材料也石沉大海,判决我妻归还贷款48000元。在我无法接受行长起诉的情况下2016年8月20日我起诉了信贷员陈克敏借我的20万元。法院虽然判决归还我钱,信贷员却玩失踪,判决书就成了一纸空文。
三、行长利用恶人做担保涉嫌敲诈勒索暴打受害者
2016年12月13日作为国家公务员人民教师的宫忍桃带其亲戚多人到我店里指使丈夫武科堂行凶打伤我,砸了营业电脑一部(有监控证据)。以威胁强迫的手段让我给她写 24000万元整收款条。
2017年2月20日担保人拿着强迫让我给她打的24000元收款条,把我夫妻俩告上法庭起诉给我要钱、逼我归银行贷款,因为她没有证据最后无理撤诉。
2017年11月9日人民教师宫忍桃第二次起诉我夫妻,她把武科恩谎编成她自己的丈夫欺骗法庭,理由是她丈夫(武科恩)给我妻卡上打了25430元,注:(这笔钱是陈克敏让他的朋友武科恩归还我的20万元借款还给我的) 与宫忍桃没有任何关系,法庭当面驳回了原告宫忍桃武科恩的起诉。
四、私设法庭非法审讯有预谋有组织有计划涉黑行动
2017年6月6日河津农商银行与法院收贷为名逮捕我妻张孟珍,6月15日我找行长薛国红问我反应的问题为什么没有被处理解决,他说这个是你的问题和他没有关系,担保人马上就把手续办理好再次起诉你,两案合一处理你,你想去哪里告就告吧(有录音证据)。
6月19日,我把举报材料上交到河津市农村商业银行纪监室(谢)主任18035932838接待了我。6月29日我再一次询问时银行一姓(焦)17835356777的纪监领导接了我电话说,正在调查中马上就有结果了(有录音证据)。
2017年7月17日我到河津农商银行找薛董事长解决我的贷款被骗问题,保安不让见领导最后电话联系了薛董事长说已经派人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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