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征收方案正逐步浮出水面。3月7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财税改革和财政工作”记者会。
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介绍,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等其他有关方面,正在起草完善有关房地产税的立法草案。“推进这项改革过程中,我们发现,大多数国家实行了房地产税制度,都有一些共性的制度性安排,我们会注意参考共性制度性安排的特点,并按照中国国情来合理设计房地产税制度。”史耀斌举例称,比如我国在实施房地产税制度时,会合并整合相关税种,并且合理降低房地产在建设交易环节的税费负担,让房地产税制度更加合理和公平,既能起到筹集财政收入作用,也能起到调解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积极效应。
“房地产税涉及到几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史耀斌介绍,从历史上看,房地产税历史比较悠久,最早起源于欧洲,随着时代发展、个人财富的不断积聚,大多数国家都实施了房地产税制度,是大多数国家都普遍采用的税收制度、税种,主要起到的作用是调节收入分配、个人财富集聚,起到社会公平的作用同时实现财政收入。而放眼我国,史耀斌表示,房地产税实施的总思路是立法推进、充分授权、分步实施,目前正在设计、完善同时进行论证听取意见。
在史耀斌看来,各国在房地产税上的共性制度性安排包括:对所有工商业住房和个人住房都会按照评估值征税;对在所有国家房地产税制度安排里都有一定的制度优惠,制定一些扣除标准,或者对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将房地产税确定为地方税,收入归属地方政府,地方用这项收入提供公共基础服务;房地产税的税基确定非常复杂,需要建立完备的税收征管模式,才能够使房地产税征得到、征得公平。史耀斌表示,在立法草案起草过程中,起草部门会参考这些共性制度性安排。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从目前的各种进展来看,房地产税落地的速度在加快,这一税种是一个综合的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行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我国,房地产税可能会涵盖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也正因如此,史耀斌表示,实施房地产税制度时会合并相关税种。
不过,多位业内人士也表示,三年内房地产税法通过、正式实施的可能性不大,在目前各界仍对具体实施方案存较大争议的情况下,各阶段时间可能会被进一步拉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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