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盐湖区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通知
运盐环组〔201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
根据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9〕第4号》(运气防组电〔2019〕5号),全市自2019年2月12日18时至15日24时实施应对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三级)及减排措施,盐湖区迅速响应,及时启动相应措施。
1、根据秋冬季错峰生产确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停产、限排企业名单,南风化工集团钡盐分公司硫酸钡部(九厂)、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元明粉分公司、山西关铝碳素有限责任公司等14家企业实施停产措施。(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市环保局盐湖分局)
2、中心城区我区有监管职责施工工地停止各类土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作业,各类渣堆、土堆、料堆全部苫盖,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3、加大城市道路保洁力度,加大机械化清扫、吸扫频次,防止道路扬尘污染。最大限度降低中心城区主干道和重点街道扬尘污染,重点对运临路、机场大道、圣惠路、工农西街、安邑西路、禹都东街等重点路段实施道路扬尘污染控制。要求在午间温度较高时段(非冰冻条件下),进行洒水作业,并进行湿扫,全天不间断吸扫作业,全面降低道路扬尘污染。(牵头单位:区环卫处)
4、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5、加强早晚高峰时段(7:00-8:30,17:30-19:30)易拥堵路段的交通疏导力度,减少机动车怠速时长。对进入中心城区黄标车、冒黑烟车辆进行查扣处罚。对重型柴油货车要扩大禁限行范围,实施引导绕行措施。(牵头单位:区交警大队、区交通局)
6、加强重点区域内散煤燃烧污染管控力度。对重点区域实施散煤燃烧污染管控,“禁煤区”内实施散煤“清零”,非禁煤区内严禁使用灰分大于16%、硫份大于1%的民用散煤。(牵头单位:区安监局)
7、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现象易发多发,要严格执行《运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公安机关要加大巡查和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中心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牵头单位:市公安局盐湖分局)
严格禁止燃烧秸秆、落叶、垃圾等行为,加大巡逻力度,发现火点要第一时间扑灭。(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调度要求
1、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认真组织有关企业和部门,抓紧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牵头单位要组织巡查人员督导检查调度令管控措施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3、牵头单位在预警期间每日16:30前向区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调度令的执行情况和减排措施督导检查情况,逾期不报送的视为未组织实施。
运城市盐湖区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2月12日
看房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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