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市公安局获悉,盐湖区政府、临猗县政府根据《运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和当地实际作出规定,2019年城区全年禁放烟花爆竹。
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运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已于2018年12月1日开始施行。根据该规定,在市城区和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区域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盐湖区政府、临猗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规定,2019年城区全年禁放烟花爆竹。其他县、市规定,全年限放烟花爆竹,如单位、私人需燃放烟花爆竹,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公安机关作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主管机关,积极主动开展烟花爆竹禁放政策宣传工作,“两节”期间将加强巡查力度、加大巡查频次,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