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月24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省政府1月11日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出系列新政稳就业、惠民生。
新政立足“稳存量”,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我省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实施意见》强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支持,对融资担保费率低于3%的差额部分给予补贴。
新政重视“扩增量”,着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我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个人贷款由最高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企业贷款由最高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同时,支持创业载体建设,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孵化服务期限由2年延长到4年,奖补资金由最高300万元提高到最高400万元。
新政侧重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深化全民技能提升工程。今年目标是再培训100万人。同时,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将就业见习范围从离校2年以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大到16岁-24岁失业青年,并组织实施“3年5万人青年就业见习计划”。今年计划安排1.8万人左右参加就业见习。今年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纳入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培训补贴范围。支持各类机构和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给予培训补贴,并对其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8年,全省共为2.6万人发放技能提升补贴4439万元。今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底,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
新政要求“兜底线”,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落实失业保险待遇。通过综合施策,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帮助困难群众解困脱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