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全国、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精神,研究我市贯彻落实意见;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两项法规”精神;审议通过《关于推荐奖励担当作为先进典型的工作方案》。
市委书记刘志宏主持并讲话。
会议现场。
1月11日,市委书记刘志宏主持召开四届市委第93次常委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全国、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精神,研究我市贯彻落实意见;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两项法规”精神;审议通过《关于推荐奖励担当作为先进典型的工作方案》。
会议指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是一场人民战争,也是一项民心工程。2018年,全市政法战线在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来落实,形成了“大打、真打、严打、细打、深打”的压倒性态势,为实现三年专项斗争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黑恶势力形成发展的内在规律、专项斗争面临的形势、呈现的特点、存在的不足,确保专项斗争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要巩固和拓展斗争成果,围绕“深挖根治”的总目标,扎实推进打漏见底、打财断血、打伞破网,依法惩治、重点整治、源头根治“三打三治”,让人民群众看到党和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强决心。要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积极性,以更大力度广泛开展动员,构筑最广泛的扫黑除恶统一战线,形成声势浩大的群众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掀起一波又一波强大攻势,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环境。
会议强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请示报告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监督、促进廉洁从政的重大举措,也是检验领导干部对党是否忠诚的试金石。要深刻认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组织部2019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通知精神,进一步增强对“两项法规”的理解和把握,切实把“两项法规”具体要求落实到位。要把执行“两项法规”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保持清醒头脑,防微杜渐,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修正,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落实到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确保填报事项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要认真做好信息核实认定,把领导干部报告的有关事项作为干部工作的开展基础,充分利用好收集到的数据,建立完善抽查核实机制,坚决杜绝态度不端正、填报不严肃等现象。
会议指出,推荐奖励担当作为先进典型是市委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工作导向和用人导向。要结合即将开展的“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和年终兑诺工作,做好推荐奖励工作,进一步激发全市党员干部投身新一轮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运城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要坚持评选标准,严格评选程序,严肃评选纪律,把好政治关、品德关、贡献关、廉洁关,鲜明树立政治导向、实干导向、事业导向、基层导向、潜力导向,切实把勇于担当、甘于奉献、清正廉洁的典型选出来,确保经得起实践和群众检验。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党员干部见贤思齐,在全社会营造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会议还研究讨论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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