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夏县交警大队城镇中队民警对一名醉酒后驾驶电动车的毛某某,开出该县醉酒骑电动车的首张罚单。
当日17时许,民警在辖区电影院附近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电动车在行进中左右摇摆。民警将其拦下后,闻到该驾驶员身上有一股酒味。随后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测试,结果显示驾驶员毛某某的酒精含量为175.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对毛某某处罚50元且暂扣非机动车。
时值冬日,天空飘着小雪,为了安全起见,民警驾驶警车将毛某某送回其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