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出台《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从采购当事人权责、供应商及商品维护管理、采购方式和流程、履约验收、监督管理等5个方面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以下简称“网上商城”)政府采购行为立规矩。
《暂行办法》强调,采购人通过网上商城采购的,需要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省级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积极实行绿色采购,对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实行强制或优先采购,对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暂行办法》提出,供应商发布和维护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同期自营平台或实体卖场商品销售价格;供应商应当具备良好的本地化供货、售后服务等能力;商品的市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网上商城同步调整和更新。
《暂行办法》明确,网上商城的采购形式为直购采购和竞价采购。直购采购适用于市场价格透明且价格波动幅度不大的商品,具体流程为采购人直接向供应商发起订购,供应商进行配送供货或提供服务等。采用直购采购方式的,应当优先选购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商品或服务。竞价采购适用于采购数量较多、价格波动较频繁,通过竞价能体现价格优惠的商品,具体流程为采购人发起竞价单,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报价,网上商城系统自动按照报价最低的规则推荐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可以按照采购计划或采购需求合理选择网上生成采购方式,采购金额大于等于20万元、小于30万元的应当采用竞价采购方式,采购金额小于20万元的两种采购形式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