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8日11时左右,新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逻中队民警在省道232临夏线路段对一辆车牌号为晋MC7XXX的小型汽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前挡风玻璃右上角粘贴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年度检验合格标志均已过期,遂让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然而坐在驾驶室里的驾驶人既不回答民警的询问,又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只是哼哼唧唧,语次不清。于是,民警便将车辆扣留、驾驶人带回大队办案区。
经公安信息网查询,驾驶人李某某(男,60岁,稷山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车辆显示为未年检状态。后经进一步询问得知,驾驶人李某某在家里办了一个农资销售点,为了方便运送农资,于2013年买了一辆二手小汽车,经常无证驾车行驶在乡村道路,与交警“捉迷藏”躲避检查,长期的侥幸心理使他也慢慢放弃了对车辆的年度检检。可令他没想到的是,这次从稷山来新绛给儿子买结婚家具,估算着到新绛后刚好是交警下班时间,路上没有交警查车,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机关算尽必被捉,李某某无证驾驶未检车的违法行为最终还是被新绛交警查获。
李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被新绛交警作出罚款2200元的处罚。
看房团
新闻排行
阅读(9754)
阅读(2563)
阅读(2327)
阅读(2217)
阅读(2077)
热门楼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