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统筹城乡发展和城镇化建设,在市城区率先发展上谋新篇、开新局,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以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迎接国庆和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市住建局决定从8月20日起,开展为期一百天的中心城区市容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围绕建设“大运城”
以规划至上、生态宜居、精致建设、特色鲜明、片区开发、管理上档为要求,按照堵疏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实行精细化管理,下足绣花功夫,实现老城区的提升和新城区的建设同步发展新格局,把市城区建设成为功能完善、生态宜居、特色鲜明、整洁有序的现代化城市,以实际行动迎接国庆和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
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通过五个方面整治,逐步实现天际线规范整齐,楼体立面风格统一,空中架线全部入地,人车分流隔离,人行道干净畅通,园林绿化精致大气,城市整洁优美的目标。具体为:
(一)市政道路大修补
更换破损的路沿石和花带石,人行道干净畅通,消除主次干道上坑洼不平、路面破损现象,架空线缆全部入地。
(二)占道经营大整治
解决马路市场无序占道、各类小广告影响观瞻、门头牌匾破旧混乱现象。
(三)违法建设大拆除
对示范街道范围内的临时建设、违法建筑、违章广告及严重影响市容的乱搭乱建依法予以拆除。
(四)城市绿化大提升
实施10431工程,加快建设10大公园,四大主干道进一步绿化提升,对三大交叉路口实施高标准、精细化的小游园建设。
(五)环境卫生大清扫
整治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消灭环境卫生死角,配套完善环卫设施,环卫、绿化要形成全天候维护保洁的长效机制。
8月20日至8月31日
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准备阶段
9月1日至11月20日
集中整治阶段
11月21日至11月30日
总结检查与巩固提高阶段
集中整治阶段将采取突出重点、分阶段突破、有序推进、不断巩固的方法进行,对占道经营、违章搭建、户外广告整治、垃圾乱倒、小广告整治等分阶段有重点有序推进,对反弹、回潮的进一步整治整改,不断巩固整治成果。
集中整治阶段重点:
● 完成东城墙街(红旗街——河东街)文化墙建设,重点突出核心价值观和关公诚信文化;
● 完成西城墙街非机动车停放点标线施划和引导停放工作,做到人、车分流,秩序井然;
● 依法拆除、搬迁河东东街、解放中路、人民中路、红旗东街及南风广场周边临时建筑和违法建筑;
● 完成主要街道临街墙体的粉刷、美化工作,清理残垣断壁;
● 市区所有在建工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
运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中心城区开展市容环境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建设“大运城”的号召,实现“规划至上、生态宜居、精致建设、特色鲜明、片区开发、管理上档”的目标,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中心市城区开展市容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城市道路两侧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城市容貌的物品。
二、严禁未经批准或不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对建筑立面进行建设或者改造。
三、严禁在城市道路、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市政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广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
四、严禁擅自围挡、侵占、损毁园林绿地。
五、严禁车辆乱停乱放,妨碍交通,确保人行通道畅通。
六、严禁在十字路口50米以内摆摊设点。早市、夜市、临时农副产品市场应当定时定点经营,保持摊位整洁,不得违规占道。
七、严禁使用高音喇叭、音响器材等发出超过国家标准的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
八、所有临街施工工地必须规范设置围栏。建筑工地进出口路面必须硬化,配备冲洗设备。施工中应当洒水降尘,对裸露的土地和堆放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
九、运载垃圾、渣土、灰浆等易抛洒物和液体的机动车辆,应当采取覆盖或者密闭措施,不得泄漏抛洒和违规倾倒。
十、从事车辆修理、清洗、装饰的,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整洁卫生,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
十一、广告牌匾必须规范设置,色调、样式与内容应符合要求;严禁未经审批随意设置。
十二、临街单位和门店要有专人负责责任区内车辆停放、卫生保洁、绿化管护、小广告清理等具体工作;对未达到有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或依法予以处罚。
十三、集贸市场责任人应当加强市场环境卫生管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场内及周边环境整洁;活禽、活畜宰杀点应当固定设置,配备完善的污物污水处置和消毒设施。
欢迎广大市民对市容环境整治活动予以监督,并积极举报违法违纪行为。举报投诉电话:12319。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运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7年8月21日
看房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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