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密社会面管控,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推动严厉打击街面“两抢”犯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盐湖公安分局全员参战,以“打”开路,以“防”为本,管控并举,再次向“两抢”犯罪掀起新一轮攻势。
2018年10月23日18时许,盐湖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空港中队民警经过缜密侦查,蹲点守候,在空港北区澳梅花园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孙某晨、黄某飞,破获系列砸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案、系列飞车抢夺案。 经查:自今年8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男,19岁,有盗窃前科)、孙某晨(男,18岁)、黄某飞(男,17岁)在盐湖区流窜作案,实施砸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飞车抢夺犯罪30余起。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孙某晨、黄某飞均已被盐湖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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