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8日,河津市交警大队城市六中队在辖区巡逻检查过程中查处一起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上午9:55分,城市六中队负责人曹峰带队在辖区巡逻至209国道与新兴路交叉口,发现一辆悬挂蓝色车牌的中型自卸货车车身明显过高,便示意该车辆靠边停车。驾驶人员提供行驶证后,民警核对照片信息,确定车身存在加高,经过测量,车身四周护栏均加高40厘米。遂将驾驶员带回大队作进一步处理。
办案区民警经公安网查询,驾驶人师某某,有驾驶证信息。所驾驶机动车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规条文,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并督促当事人将车辆改装护栏去除。
河津交警温馨提示:车辆私自加高后,大多存在超载现象。车辆超载超负荷状态,会导致制动和操作等安全性能迅速下降,表现为轮胎变形爆胎,刹车失灵,转向器轻飘抖动,钢板弹簧折断,半轴断裂等,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交通安全容不得半点马虎,维护交通安全是每个交通参与者的责任,只有共同参与维护交通安全活动,才能营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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