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1日上午,河津交警大队治超中队民警利用缉查布控系统在龙门大道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时,查处一起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0:57分,缉查布控预警系统提示车牌号为晋M7***1的白色东风日产小型轿车存在历史违法未处理,民警做好准备对此车警进行精准拦截。11时,此车经过设卡查处点,民警成功拦截,请驾驶人员配合检查。驾驶人出示机动车行驶证后,声称自己有驾驶证,但没有携带。民警立即联系查询人员在公安网进行查询。经核查,驾驶人贺某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民警遂将其带回大队作进一步处理。
经过办案区核查,当事人贺某祥未取得驾驶证,所驾驶的机动车存在违法未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给予贺某祥罚款2000元的处罚。经过民警对其行为的教育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和对交通安全危害性,并表示将积极处理机动车所存在的违法未处理项目。
河津交警温馨提示
驾驶机动车,请系好安全带。文明出行,不超员、不超速行驶;不闯红灯,宁停三分,不抢一秒;行车途中不吸烟、不接打电话、不随意乱丢垃圾。缉查布控是天眼,违法行为逃不脱,更重要的是安全要第一。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要求自己,无证不驾驶,对自己和他人负责,对生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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