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芮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辖区实际,深挖细查道路安全隐患,在集中开展违法行为大整治活动中,查处了一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2018年9月26日9时20分许,驾驶员游某(男,55岁,重庆巴南区人)驾驶车牌号为渝AH9***红岩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由重庆市前往山西夏县,途径风陵渡大桥执法站时,因闯禁令被风陵渡交警中队民警查获,当对其进行处罚时,忽然闻到驾驶员口中有酒气,遂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游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原来,游某前天晚上途径陕西西汉城服务区休息时,喝了二两散装白酒,本以为睡一晚上就没事了,结果心存侥幸就开车上路了,没曾想,最终还是被民警查获。
根据相关规定,民警对游某作出了相关处罚。
芮城交警提示: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必将受到严重处罚,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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