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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一驾驶员无证驾驶被查获 交警依法给处罚

2018-09-27 09:41:02    来源:0359房产网    点击:

摘要: 2018年9月26日,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西社中队民警在中队中杨志红带领下,在省道233线对过往车辆依法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在对一辆绿色东风牌小型进行交通安全检查,当

  2018年9月26日,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西社中队民警在中队中杨志红带领下,在省道233线对过往车辆依法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在对一辆绿色东风牌小型进行交通安全检查,当要求检查驾驶人驾驶证时,该车驾驶人张某胜声称丢在家里忘记带了,民警遂让其提供身份证号码,张某胜则说不记得了。就在民警要求将其带回大队做进一步检查时,其神情慌张,称自己还有紧急事情。民警遂将该车驾驶人和车辆一并带回大队做进一步处理。

在大队,经调查发现,该车驾驶人张某胜,51岁,黎族,系乡宁县关王乡某村人,因有事到稷山,无证驾驶想绕道行驶,未想刚到稷山县西社镇就被执勤交警给逮个正着。在铁的事实面前,其最终承认了自己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事实,通过民警给其讲解无证驾驶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后,张某胜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接受处罚。执勤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稷山交警提示

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无证者大多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旦遇到突发情况容易惊慌失措、手忙脚乱,最终引发交通事故。劝君切勿以身试法,做到安全文明出行,若一意孤行,受害的则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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