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制裁规避执行行为,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万荣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将下列涉公职、涉党员、涉人大代表、涉政协委员等身份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公告,予以曝光。我院提示组织、纪检、检察、公安、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国土、环保、住建、交通、文化、卫计、文物旅游、经信、税务、市场监管、安监、人行万荣分行、银监、人保、财保、通讯等“执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督促所有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以上为动态名单,一旦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予以删除。
万荣县人民法院提醒所有的失信被执行人:躲是躲不掉的,案件一天不结,执行一日不停!与其整日担惊受怕、东躲西藏,有家不能回,何不想方设法的尽力把欠的钱还了,因为早晚也得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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