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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没签合同,分期贷款难兑现

2018-09-13 10:52:49    来源:0359房产网    点击:

摘要: 近日,河北的马先生致电黄河晨报热线2233366说,去年年底他在垣曲县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别克轿车,首付5.6万元,剩余的7万余元尾款分期3年付完。如今,几

          近日,河北的马先生致电黄河晨报热线2233366说,去年年底他在垣曲县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别克轿车,首付5.6万元,剩余的7万余元尾款分期3年付完。如今,几个月过去了,公司销售人员却告知他因为银行贷款没有批下来,要求他一次性支付尾款,这在经济上给他带来了很大压力,让他很困扰。

  就此事,记者电话采访了马先生购车的这家汽车销售公司。公司一销售人员说,马先生是外地人,在垣曲做生意,没有居住证、房产证,该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要控制风险不愿做外省业务,遂没有批复贷款。销售公司随后为马先生换了一家金融公司贷款,但贷款利息稍高一些,马先生不愿意。
  “买车时销售人员没有讲银行不愿做贷款业务,也没将贷款事项说清楚,现在换了家金融公司利息比之前高,后来因为汽车上户等,还交了几笔钱。”马先生称,当时买车时,他也和河北一家别克汽车4s店进行价格比较,觉得在垣曲买能便宜些。
  “如果当时他们告诉我算下来的价格高,而且这么麻烦,那我就在河北买车上户了,为啥非得在垣曲买呢?”马先生说。
  对于此事,记者咨询了山西诚泰律师事务所牛律师。牛律师说,鉴于马先生在购车时,买卖双方并没有第一时间签订购车合同,对于销售商的所有承诺都没有落实在书面文件上,导致事情比较难判断。马先生应首先与汽车销售公司积极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该搜集与购车相关的票据、凭证等有力证据,建议走司法程序解决此事。
  此外,牛律师提醒市民,购车时买卖双方一定要签订购车合同,对于销售商的所有承诺都要落实在书面文件上,同时必须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尤其是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9条之规定,提供条款方有提醒对方注意及说明的义务,若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条、第52条、第53条规定的情形,该条款可能无效。
  市民在委托销售商办理贷款业务时,要注意保留条款,对发生不能办理贷款的情形时,约定如何办理、责任承担等事项。与购车相关的票据、凭证须妥善保管,在与销售商发生纠纷时可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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