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1日,当事人杨某在永济市境内发生交通事故后,为得到保险公司理赔车损,在永济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快处中心开具调解协议,被民警当场核查其无证而且使用伪造驾驶证,到头来保险理赔无果,还被公安机关进行了罚款和拘留,悔时晚矣!
8月30日18时许,临猗县东张镇居民杨某无证驾驶车牌号为晋MAP**0小轿车从家出发去高铁永济北站,在途径永济市境内西敬村村东道路时与王某驾驶的晋MZ**32号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杨某持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到交通事故快处中心理赔,被细心的接处警民警发现端倪,经过交管12123互联网平台和公安内网查询比对,核实杨某所持有的驾驶证系伪造。在接受交警询问中,杨某交代自己为开车伪造了一本机动车驾驶证,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存着侥幸心态,拿着伪造的驾驶证想蒙混交警出手续,好让保险公司理赔车损,不成想被火眼金睛的交警逮个正着。
依据相关规定,杨某因无证驾驶且使用伪造的驾驶证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7000元罚款和十五日行政拘留。
永济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请遵守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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