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盘
  • 二手房
  • 租房
  • 资讯
首页 >  资讯  > 独家推荐 > 民生

新型共有产权房到底是怎样的政策,与经济适用房有何区别

2018-07-05 09:47:38    来源:    点击:

摘要:一提到买房,很多人都会无奈地摇摇头。房价的持续增长,买房成了当代人的重大难题。为帮助大部分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我国政府积极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在目前住

​​一提到买房,很多人都会无奈地摇摇头。房价的持续增长,买房成了当代人的重大难题。为帮助大部分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我国政府积极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在目前住房保障体系中,廉租住房保障面向的群体主要是低收入家庭,而经济适用房由于价格过高并且监督不强,其效果并没有特别突出。为解决“夹心层”家庭的住房难题,提供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同时也为了抑制投机炒房等行为,2007年3月,淮安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民生帮扶“九大工程”实施意见(淮安市安居工程实施意见)》,在全国首创出让土地性质的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模式,共有产权房应运而生。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一般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共有产权房等类型。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或机构享有产权,以政府批准的较低的租金租赁给收入水平底下的家庭的保障性住房。对低收入家庭而言,这是一种没有产权的住房。廉租房的户型大多以一居室和两居室为主,原则上一居室、两居室、三居室套型建筑面积分别为35、45、55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是以经济性和适用性为特征的商品住房。具体而言,它是一种土地由政府划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免除收取,税收享有优惠政策,并且按照政府的指导价售卖给具有一定能力但收入底下的住房困难家庭的社会保障性质住房。

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即共有产权房,指的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共有产权房和传统意义上的保障性住房相比,它具有更明晰的产权、更广的保障对象,能更快地收回资金。从2007年开始,共有产权房在江苏淮安试点后,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相继推广。从某种意义上说,共有产权房是经济适用房的一种变味体,它是地方政府放弃部分土地出让的收益,通过低价配售给达到要求的保障对象所建的住宅。同时,保障对象需要与当地政府签订协议,彼此约定各自产权份额和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获价款的分配份额。这种模式下,中低收入困难家庭购房时能够借助于政府共同拥有住宅产权的方式来降低买房成本,同时他们以后可以向政府“赎回”产权。

共有产权退出机制一共包括三条路径:

1、居民可以购买政府手中剩余的产权将其变为自己独有的商品房;

2、当居民想出售共有产权房时政府有权优先回购作为保障房额的储备房源,以便出售给其他需要的人;

3、居民和政府可以将共有产权房推向市场出售并按一定方式分享收益。若居民长期不退出则可支付租金一直租用政府产权。

推行共有产权房具有以下意义:

1、帮助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完善了我国住房保障体系;

2、产权比例明确量化,确保了保障房产权的法律定位;

3、退出能够限制准入,解决寻租腐败等问题;

4、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建设资金压力。

总的来说,共有产权住房的本质是政府住房公共政策在商品住房领域的体现。共有产权住房一方面为居民提供了相对较低价位的普通商品房,使其“买得起,住得上”;另一方面,改善和优化了热点城市商品住房供给结构;共有产权住房还缓解了一线和热点二线城市房价上涨的压力,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平抑房价,疏解高房价的困扰。共有产权房的提出为帮助困难家庭解决住房问题起到一定积极作用。
​​​​

声明:运城房产信息网转载的以上内容,不表明证实其描述,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
已有条评论
请登录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场。

看房团

新闻排行

热门楼盘

服务条款 法律声明 意见反馈 免责声明 人才招聘 广告发布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客服电话:0359-6358800 客服QQ:1332059182

copyright ©2017 运城房产信息网版权所有

晋ICP备170040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