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
打击非法载客营运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规范我市城市客运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载客营运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予以上限处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处以30000元罚款;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行为,处以30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行为,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予以上限处罚。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行为处以20000元罚款;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行为处以20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目前,我市正式注册并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网约平台有斑马快跑、大连天方、北京飞滴。
四、提醒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应充分认识到非法营运车辆的社会危害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和不乘坐各类非法载客的车辆,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欢迎社会各届和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载客营运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359-2050217。
运城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月24日
看房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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