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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运城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来源:运城房产信息网 2021-03-29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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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及编制原则

  (一)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发展目标,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安排各类用地的供应规模和布局,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保持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充足均衡。到2030年基本形成租购并举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二)计划编制的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按照城乡统筹和区域联动发展要求,以及中心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协调发展,不断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提升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和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现代化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切实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的用地需求。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断完善土地供应方式,积极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标准厂房建设,促进成长型企业加快转型升级。继续强化批后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3.供需平衡原则。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密切关注土地市场,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和研判,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和用地供应量,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土地及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4.有保有压原则。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合理确定城镇村建设新增用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住宅用地以普通商品住房、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土地供应为主,严格控制大户型、低密度高档住宅土地供应,坚决禁止别墅类用地土地供应。

二、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四)《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五)《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六)《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八)《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九)《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十)《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十一)《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十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十三)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0〕993号)

  三、适用范围及期限

  本计划适用范围为运城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适用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四、政策导向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环境建设的土地供应,土地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优先满足住宅用地需要,对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用地实行“应保尽保”。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房地产“去库存”要求,重点保障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

  (三)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1.切实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加大低效用地、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力度,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有效开发利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

  2.促进产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用地的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产业用地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和项目实施进度。

  (四)实行差别化供应政策。除军事、保障性住房和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特殊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外,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中的经营性用地,探索实行有偿使用。鼓励实行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并存的工业用地供应新机制。

  (五)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方式和程序等有关政策。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的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方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六)异常交易应对预案。自然资源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稳定住宅用地价格,抑制地价过快上涨。在房地产用地公开供应方案中,应制定异常交易应对预案,对于住宅用地招拍挂出让中出现溢价率超过100%、单价创历史新高的地块,允许主持人在紧急情况下有权现场变更竞拍方式,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政策性住房面积”、“在商品住宅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等交易方式,科学、合理确定受让人,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五、供应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1年度运城市中心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约263.8719公顷,其中供应新增国有建设用地199.5852公顷,存量建设用地64.2867公顷。

  根据省政府下达的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住建部门制定了实施方案,本年度中心城市暂不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全市的公租房供地任务由垣曲县政府承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1年度供应总量中,住宅用地143.5693公顷(其中棚户区改造用地5.5307公顷),约占供应总量的54.41%;商业服务业用地15.31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12.3105公顷,约占总量的4.67%,交通运输用地41.4227公顷,约占计划总量的15.7%。

  六、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保障供应,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市自然资源、发改、住建、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盐湖区政府、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三)特殊情况需调整年度供地计划的,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附件:运城市中心城市202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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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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