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盐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二〇—九年
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盐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2019 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运政呈土字(2019)17 号)收悉,业经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盐湖区将集休农用地 29. 1050 公顷(其中耕地 7:6292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建设用地涉及北相镇杨包村等 3 个村土地,具体位置以你市人民政府上报资料为准。上述共计批准建设用地 29.1050公顷,作为盐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二〇一九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
二、当地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60 号》文件要求。及时足額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三、当地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产业破策和供地政策依法供地
2020年2月26日
编辑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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