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住建局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报工作的公告
一、基本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坚持“业主自主、市场运作、政府支持、规范实施、保障安全”的原则,充分发挥既有住宅业主的主体作用,依法通过民主协商,确保电梯加装科学、合理、可行。充分发挥政府的协调服务职能,规范引导、优化审批,以房屋使用安全为前提,以满足广大居民便利出行为目标,补足民生短板,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二、适用范围
在县城规划范围内,凡未列入近期房屋征收改造范围,四层及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未设置电梯的集合式(具有合法权属证明,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在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原建筑基础且符合城乡规划、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要求及电梯相关标准规定前提下,可以加装电梯。
三、实施财政奖补
对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省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要求,每部电梯省级补助10万元,市级补助5万元。
四、初步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1、拟加装电梯住宅(以栋、单元、小区为单位)规划、施工等建设及竣工合法手续;
2、经过住建局同意的加装电梯申请一份,内容包含小区基本情况(建成时间,涉及户数,加装数量,产权性质,房屋结构,建筑面积等),尽可能详尽;
3、住宅楼不存在违建,如有,自行拆除后方可申报;
4、各住户同意加装电梯及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签字表;
5、项目联络人推荐书;
6、各住户身份证、房产证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7、后期管理方案。
报送地址:绛县住建局三楼324房管股
联系电话:0359-6522325
编辑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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