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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要小心这些认筹陷阱

2018-02-25 17:11:59    来源:0359房产网    点击:

摘要:现在买房之前,通常都会有登记认筹这一环节,那么“认筹”究竟是什么意思?认筹之后就一定能买到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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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买房之前,通常都会有登记认筹这一环节,那么“认筹”究竟是什么意思?认筹之后就一定能买到房子吗?


 

  今天我们就来看看“认筹”和“认购”的区别。


 

  认筹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旨在收取一定的“认筹金”,其目的是为了圈住一部分客户。 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认筹的陷阱:


 

  陷阱一:“认筹”楼盘大多没有预售许可证。搞“认筹”的楼盘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特征——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


 

  陷阱二:变相占用消费者资金。取得“认筹”资格时,消费者都将被要求交纳一笔数额不菲的“认筹诚意金”。一般为数千、数万至几十万不等。


 

  陷阱三:排队之“谜”几乎所有的楼盘在“认筹”之时都要排队,坊间也流传着不少人雇用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排队、甚至有人提前彻夜排队“认筹”的说法。


 

  陷阱四:故意控制房号。记者从知情者处获悉,不少开发商及代理商在认筹时,往往故意控制房屋销售的数量有些楼盘往往只放出三分之一的房屋,这三分之一的房屋销售完了之后就对外声称全部售完,从而故意制造楼盘销售的假象。越说房子卖完了,消费者越急,越急就越想买。但等不到多久,就会发现有人愿意转手。但价格自然高出了很多。专家警告说,这往往都是开发商或中介在当中做的手脚。


 

  陷阱五:开发商随时提价,优惠成“空中楼阁”。所谓的认筹一般都有折扣。一般的楼盘都会以折扣2至3个百分点等优惠方式吸引消费者前来认筹。不过,有专业人士指出,这种优惠其实完全是虚幻的。因为,在认筹阶段,开发商一般不会公布销售价格,如果认筹的人数超过预期,开发商将立即提价。如此一来,之前的所谓优惠无疑是空中楼阁。


 

  认筹,是房产开发商的一种促销敛财手段。任何形式的“认筹”、“内部认筹”“VIP排号”等行为,都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认筹的具体操作大致有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消费者去开发商那里填写个人资料,在交纳一笔数额不菲的“诚意金”后,将领取到一张叫VIP卡、VIP护照、VIP消费卡或认筹卡等名称五花八门的“证书”。拿到这些“证书”之后,消费者即获得了“认筹”资格。但往往有“认筹”资格的消费者的数量会远远超过楼盘实际推出的房屋数量。


 

  第2步就是所谓的“解筹”(一般的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资格后才开始“解筹”)。


 

  在“认筹”数超过实际可提供的房屋数量的情况下,开发商一般采取抽签的形式,从已“认筹”的消费者中“抽”出可以选房者。之后,被抽中的选房者再统一选房号统一交首期,统一签署认购书或预售合同,挑中房号后,将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之后再是签订《预售合同》或者《房地产买卖合同》。


 

  据说,所谓“认筹”是深圳(楼盘)开发商从香港同行那里学来的一个楼盘营销手段,不过,淮橘成枳,“认筹”来到内地之后,却正以另外一种形态“肆虐”开来。


 

  认购,简单说来,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


 

  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最终达到签约。


 

  《房屋认购协议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同。在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颁布前,《房屋认购协议书》的性质属于意向书,一方不履行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是定金。但是,在该《解释》颁布后,其中第2条承认了预约合同的效力,为此,《房屋认购协议书》属于预约,一方不履行承担的是违约责任,另一方可以主张违约赔偿。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于购房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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