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盘
  • 二手房
  • 租房
  • 资讯
首页 >  资讯  > 独家推荐 > 民生

我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

2019-01-22 09:00:16    来源:    点击:

摘要:  1月17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经1月2日省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月1
   1月17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经1月2日省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月15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社会力量可以通过捐资、集资、出资等方式参与对不可移动文物的本体修缮、日常保护、安全防护、环境整治等保护活动。社会力量可以通过认养方式参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认养期限不得超过20年。社会力量通过捐资、集资、出资等方式参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可优先认养不可移动文物。社会力量利用不可移动文物可以作以下用途: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游览场所;作为社区书屋、公益讲堂、文化站;作为展览馆、美术馆或者展陈场所;民居古建筑和住宅、商业等功能的近现代建筑,可作为小型宾馆、客栈、民宿、店铺、茶室、传统工艺作坊等服务场所;其他以公益性活动为主的场所。
  据介绍,《办法》是目前国内专门针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出台的第一部政府规章,填补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没有法律依据的空白,是对我省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丰富和完善,将对国内相关领域立法工作起到示范和借鉴作用。《办法》的出台必将有力地促进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文物保护利用中来,扩大文物保护工作的群众基础,为我省文物保护利用增添生机和活力,对于走出一条符合我省省情的文物保护利用新路,推动我省文物事业繁荣发展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声明:运城房产信息网转载的以上内容,不表明证实其描述,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
已有条评论
请登录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场。

看房团

新闻排行

热门楼盘

服务条款 法律声明 意见反馈 免责声明 人才招聘 广告发布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客服电话:0359-6358800 客服QQ:1332059182

copyright ©2017 运城房产信息网版权所有

晋ICP备170040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