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盘
  • 二手房
  • 租房
  • 资讯
首页 >  资讯  > 独家推荐 > 独家

房产知识:关于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那些事儿

2018-07-28 10:07:37    来源:    点击:

摘要: 相信在生活中有不少朋友也听说过房屋产权变更这个词,但是其究竟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包括哪一些方面,申请登记的时候应该准备一些什么资料,很多朋友却并不是很知晓。今天小编

 相信在生活中有不少朋友也听说过房屋产权变更这个词,但是其究竟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包括哪一些方面,申请登记的时候应该准备一些什么资料,很多朋友却并不是很知晓。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的介绍关于房屋产权变更的那些事儿。

一、产权变更的定义

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是指房屋产权人(共有权人)名称改变、房屋坐落的地址变更、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房屋登记状况变更的,权利人申请的变更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土地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国有建设用地的;

5、共有性质变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可以由申请者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并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如果是个人的话,提供身份证,如果婚姻状况是已婚,那么还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如果是企业申请,需要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若是代理人来办理相关事项,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

3、不动产权属证书

包括原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是不动产权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应提交:

①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出让补充合同;

②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

(3)土地用途变更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国有建设用地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6)共有人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合同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夫妻共有财产共有性质变更的,还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5、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声明:运城房产信息网转载的以上内容,不表明证实其描述,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
已有条评论
请登录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场。

看房团

新闻排行

热门楼盘

服务条款 法律声明 意见反馈 免责声明 人才招聘 广告发布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客服电话:0359-6358800 客服QQ:1332059182

copyright ©2017 运城房产信息网版权所有

晋ICP备17004050号-1